收藏
792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贵公司销售费用处理应该参照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因此,对于运费进项税会计处理没有暂估增值税进项的规定。建议:111万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111 贷:预付账款111,发票到后: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