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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因此,企业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全额递减),缴纳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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