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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一、参照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款第2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老项目应在项目所在的预交增值税。
二、项目如果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在异地项目中核算。
三、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分公司且在税务部门确认总分机构纳税,按总分机构方式缴纳,否则,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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