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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经法院判据时,取得该笔400万抵债资产时,未能取得进项税发票。我公司为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中无化肥销售项,我应该如何开发票,我是否需要变更经营范围。主要想问一下如何交增值税”。贵公司自行开具发票,商品品名仍为化肥;不是长期经营不需变更经营范围。贵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因此,贵公司出售抵债化肥按11%缴纳增值税,无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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