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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不开发票不等于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贵公司依旧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时把该笔业务按照未开发票收入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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