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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所以不需要在我国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由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属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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