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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五、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因此,党组织聚会吃饭的饭费不属于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范围,不可以计入党组织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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