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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成立分公司,增值税上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后项目如果为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可以向税务机关备案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除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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