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搞好税务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加快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税务专业人才,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全国税务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九五”教材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教材的主、参编人员要认真负责,抓紧时间,保证质量,确保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规划教材的主、参编单位要为参加规划教材编写的教师、税务干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我局将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单位实施规划教材的编写情况,对工作较好的单位、作者给予表彰。对无正当理由而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作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以至取消其编写规划教材的资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教材建设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顺利完成全国税务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九五”教材建设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九五”教材建设规划
为了加强税务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和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合格的税务中等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税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根据中共中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九五”教育发展规划》和《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教委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税收工作的实际,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全面提高教材质量,搞好更新配套,逐步形成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及税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适应税务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税务教材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九五”期间税务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的总目标是:深化改革,抓住重点,提高质量,扩大品种,更新配套。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教材的思想性,全面提高教材质量。
1.公务员培训教材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目标,贯彻整体优化和改革创新的原则,立足当前税收工作实际,反映现代税收工作的先进水平。
2.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体系和内容,努力改变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内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拓宽教材的专业适用面,强调人才素质的培养。
3.做好教材使用的信息反馈和修订工作。教材使用的信息反馈和教材的及时修订是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税收工作发展新水平的成熟内容和教育改革的新成果补充到教材中去,使现有教材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抓好一批重点教材。
1.公务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是“九五”期间税务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专门业务培训教材的编写要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教材的针对性。更新知识培训教材的编写要紧跟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反映现代科学和现代经济的新成果、新成就,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使受训者能够通过培训达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和开拓视野的目的。
2.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编写重点是税收和财会专业主干课程的教材。主干课程的教材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九五”期间,力争编写出4至5本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和较高水平的教材。
(三)搞好教材优化配套,完善教材体系。
公务员培训教材要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类别搞好教材的编写。其中,任职培训教材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任职培训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根据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要求和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主要专业主干课程和培训科目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好教学参考书。另外,要适应现代电化教育的发展,有计划地抓好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音像教材。
(四)加强教材的研究工作。
要准确了解税收事业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以及税收学科教学改革、教学内容的新变化,积极开展对教材体系、结构、内容以及教材建设的政策、教材管理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理分工,加强领导。
各地税务机关和各税务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教材建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分认识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和公务员培训教材建设在税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教材建设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教材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教材建设分工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要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学科、重点培训科目的教材编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各税务院校,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教学大纲(培训考核大纲)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写出版适合本地区、本单位需要的教材。同时,要扩大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教材的选用面。
(二)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将逐渐增加对教材建设的投入,广开教材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各地税务机关和各税务院校要重视对教材建设经费的投入,保证教材建设的正常支出。
(三)要充分发挥各地税务部门和税务院校在教材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干部编写教材的积极性。
要确定教材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地税务部门和税务院校在教材建设中的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教材编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文件的通知》(国税发[1992]162号)中的有关规定,健全和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和税务干部编写教材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和税务干部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
(四)加强教材编审队伍的建设。
“九五”期间,要把教材编审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教材编审人员的变化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教材编写“人才库”。同时,要经常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编写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总局教材编审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整和充实教材编审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专家、教授在教材建设中的作用。
(五)积极开展教材质量评估工作,坚持优秀教材评奖制度。
要积极开展教材质量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教材质量评估体系,组织专家、教授对教材质量的优劣进行评价,并定期公布结果。要继续坚持四年一度的优秀教材评奖制度,进一步推动教材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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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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