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良等3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企业支持高等教育和科研享受免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鼓励企业和社会资助教育和科研的建议和思路非常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除了继续加大对科学教育的投入外,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自身的科技开发以及资助高等教育和科研等给予了尽可能的支持。
一、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对科研单位和在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高等学校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的,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校办企业,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7、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上述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抵扣应税所得额。
8、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9、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口的用于教学、科研仪器免征进口税收。
二、为了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教育事业,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的落实,对弥补科学教育经费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基本解决了你们提出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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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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