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9-11-19
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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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7年六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8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25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123件。现将这两部分共24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49号发出]

  2.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财政部(93)财综字第15号发出]

  3.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127号发出]

  4.关于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05号发出)

  (二)预算类

  5.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1987年2月7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号发出]

  6.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1988年6月17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发出]

  7.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发布]

  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发出]

  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76号发出]

  10.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1989年2月13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号发出]

  11.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1989年12月20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95号发出]

  12.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1992年2月28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9号发出]

  13.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34号发出]

  1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1993年2月9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6号发布]

  15.关于调整中央在京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5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3号发出]

  16.关于缉私罚没收入上缴办法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发出]

  17.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发出]

  18.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21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7号发出]

  19.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10号发出]

  20.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发出)

  21.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预字[1995]411号发出)

  22.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发出)

  23.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2号发出)

  24.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发出)

  (三)税收类

  2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1989年4月15日财政部发出)

  26.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号发出]

  27.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1990年9月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发出]

  28.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发出]

  29.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号发出]

  30.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4号发出]

  31.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32.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8号发出]

  33.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购买房产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8月15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44号发出]

  34.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9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1号发出]

       35.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1992年7月8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发出]

  36.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1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1号发出]

  37.关于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复函[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2号发出]

  38.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5号发出]

  39.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6号发出]

  40.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4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94)财农税政字第2号发出]

  42.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0号发出]

  43.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9号发出]

  44.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3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发出]

  45.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发出)

  46.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发出)

  47.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发出)

  48.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6号发出)

  49.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9号发出)

  50.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发出)

  51.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5号发出)

  52.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7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5号发出)

  53.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7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54.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75号发布)

  55.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65号发出)

  56.关于印发《中直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27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106号发出]

  58.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496号发出]

  59.转达国务院关于研究清理整顿国库券中介机构有关决定的通知[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82号发出]

  60.关于防止误收、误兑、误销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1号发出)

  61.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7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62.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1986年7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80号发出]

  63.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3月26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36号发出]

  64.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0月27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发出]

  65.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2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2)财文字第9号发出]

  66.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1992年1月21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10号发出]

  67.关于速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拨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紧急通知[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512号发出]

  68.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25日财政部(94)财文字第439号发出]

  69.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41号发出)

  70.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发出)

  71.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发出)

  (七)农业类

  7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6月9日财政部(94)财农综字第2号发出]

  73.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9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29号发出]

  7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1994年10月2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167号发出]

  75.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1994年11月29日财政部(94)财发综字第4号发出]

  7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41号发出)

  77.关于下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5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50号发出)

  78.关于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7号发出)

  79.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有关部门项目申报立项及计划编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54号发出)

  80.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单位投资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8]14号发出)

       81.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1998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发字[1998]50号发出)

  (八)涉外类

  82.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1986年3月8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发出]

  83.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1986年8月4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发出]

  84.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1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发出]

  85.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8月5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771号发出]

  86.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携带外汇币别的通知[1987年10月31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913号发出]

  87.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4月11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发出]

  88.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27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发出]

  89.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1989年8月10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发出]

  90.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发出]

  91.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8月4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发出]

  92.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2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90)财外字第799号发出]

  93.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发出]

  94.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2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发出]

  95.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外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发出]

  (九)基本建设类

  96.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的规定[1987年2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9号发布]

  97.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1987年3月1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18号发布]

  98.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1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8)建总经字第50号发布]

  99.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1991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82号发出]

  100.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203号发出]

  101.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2)建总发字第1号发出]

  (十)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2.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资企发第9号发出]

  (十一)财产评估类

  103.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发出]

  10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2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6号发出]

  105.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1993年3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12号发布]

  106.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发布]

  107.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1995年3月1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发布)

  108.关于整顿和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1995年4月1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50号发出)

  109.关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资办发[1997]6号发出)

  110.关于化工资源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化工部国资办发[1997]17号发出)

  (十二)会计类

  111.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1989年8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33号发出]

  112.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60号发布]

  113.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人员基本生活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3月1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6号发出]

  114.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90年11月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41号发布]

  115.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0年12月2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50号发出]

  1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发出]

  11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7年12月1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72号发出)

  118.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9号发出)

  (十三)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11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26日财政部(83)财会字第48号发布]

  12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1984年4月26日财政部(84)财会字第21号发布]

  1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7日财政部(87)财会字第53号发出]

  12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知[1988年2月23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16号发出]

  123.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帐验证问题的复函[1988年12月19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97号发出]

  12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不能承办企业验资业务的复函[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25号发出]

  12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9月17日财政部(92)财办字第24号发出]

    附件二:                 

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煤炭部集中的增、超产煤加价收入如何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8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出)

  2.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88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财综字第47号发出]

  3.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财经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综字第130号发出]

  4.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综字第70号发出]

  5.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月27日财综字[1995]12号发出)

  6.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信贷及城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3号发出)

  7.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财综字[1995]52号发出)

  8.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财综字[1995]68号发出)

  9.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发出)

  10.关于收取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的通知(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2号发出)

  (二)预算类

  11.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5号发出]

  12.印发《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发出]

  13.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1996年1月15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7号发出)

  (三)税收类

  14.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工作的通知[1993年9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4号发出]

  15.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号发出]

  16.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8号发出]

  17.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199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8号发出]

  18.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7号发出]

  19.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发出)

  20.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号发出)

  21.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5号发出)

  22.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6号发出)

  23.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发出)

  24.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1号发出)

  25.关于生产避孕套用胶乳进口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9号发出)

  26.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0号发出)

  27.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5号发出)

  28.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4号发出)

  29.关于下达1998年度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5号发出)

  30.关于1998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农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998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32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31.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1982年12月7日财政部(82)财企字第490号发布]

  32.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改由企业成本列支的函[1984年11月9日财政部(84)财工字第367号发出]

  33.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6年4月23日财政部(86)财工字第105号发布]

  34.关于平抑肉食价差补贴改列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发出]

  35.关于国营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技师聘任制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6号发出]

  36.关于防止租赁企业财产损失的通知[1988年3月22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77号发出]

  37.关于从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发出]

  38.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有关商业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2号发出]

  39.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1988年12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588号发出]

  40.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9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35号发出]

  41.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89年4月24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84号发出]

  42.关于降低13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10月1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发出]

  43.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3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423号发出]

       44.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503号发布]

  45.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8月15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商字第284号发出]

  46.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社部分商品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66号发出]
  47.关于严禁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的通知[1991年10月16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406号出发]
  48.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11月16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05号发布]
  49.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3月25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71号发出]
  50.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与改进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1992年3月26日财政部(92)财商字第089号发出]
  51.关于印发《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24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284号发出]
  52.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资金失损亏损挂账等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10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92)财工字第395号发出]
  53.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7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179号发出]
  54.关于直属企业统一实行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9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16号发出]
  55.关于商品储备食油调拨销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7号发出]
  56.关于停止执行外调煤财政补贴的通知[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发出]
  57.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农业部(94)财商字第570号发出]
  58.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3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396号发出)
  59.关于印发《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532号发出)
  60.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1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发出)
  61.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发出)
  62.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省级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38号发出)
  63.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40号发出)
  64.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发出)
  65.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工字[1997]296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66.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就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问题的复函[1986年8月1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71号发出]
  67.关于委托邮电部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1990年5月16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4号发出]
  68.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188号发出]
  69.关于从事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6号发出]
  70.关于下发《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号发出)
  71.关于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销售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4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72.关于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1985年4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85)财文字第82号发出]
  73.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通知[1990年10月9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657号发出]
  74.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29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43号发出)
  75.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2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630号发出)
  (七)社会保障类
  76.关于追加1986年中央级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通知[1986年8月22日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436号发出]
  (八)农业类
  77.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1980年9月3日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发出]
  78.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1月23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发出]
  79.印发《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6月27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17号发出]
  80.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86年7月1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88号发出]
  81.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2月5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5号发出]
  82.关于区、乡水利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1987年4月8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60号发出]
  83.发布《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04号发布]
  84.财政支农周转金挂账范围的通知[1992年5月27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19号发布]
  85.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47号发布]
  86.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1994年2月1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11号发布]
  87.关于加强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1994年4月4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25号发布]
  88.关于颁发《“科技兴农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5年9月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5]208号发出)
  89.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秸秆养畜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比例的通知(1996年10月24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221号发出)
  (九)涉外类
  90.外贸企业简易建筑管理办法[1986年8月2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96号发布]
  9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8日财政部(91)财世字第111号发出]92.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意见的通知(1996年4月1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74号发出)
  93.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1996年5月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85号发布)
  (十)基本建设类
  94.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6)建总经字第34号发出]
  95.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使用范围问题的批复[1987年4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23号发出]
  9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发出]
  97.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标底审查工作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15号发出]
  98.关于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7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36号发出]
  99.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地矿部、建设银行(90)财预字第115号发出]
  100.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1992年1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2)建总发字第15号发布]
  101.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发出]
  102.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发出)
  (十一)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3.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91)国资事发第57号发出]
  104.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
  10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5]59号发出)
  106.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4号发出)
  10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处罚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9月2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5号发出)
  108.关于印发《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12月7日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发出)
  (十二)财产评估类
  10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送审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0号发出)
  (十三)会计类
  110.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1991年8月9日财政部(91)财会字第51号发出]
  111.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及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商业部(92)财会字第31号发出]
  11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1992年6月27日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34号发布]
  113.关于处理“文革”期间会计档案的复函[(199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92财会字第47号发出)
  114.关于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10月6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56号发出]
  115.关于印发《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79号发出]
  116.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21号发出)
  117.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56号发出)
  118.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1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财预字[1998]103号发出)
  11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发出)
  120.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4号发出)
  (十四)财政监督类
  121.落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发布]
  122.关于印发《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24日财政部财检字[1995]1号发出)
  123.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1996年4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25号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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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与适用

建筑业具有业务链条长、涉税环节多、税目多样等特点,属于税务处理易发生偏差的行业。增值税法实施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称10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等配套政策,对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解析政策核心变化,结合建筑业交易特点,对计税方式适用、一项应税交易税率确定、分包款扣除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等实务环节进行探讨。

一、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

(一)新政内容。增值税法实施后,建筑服务的定义及9%的适用税率维持不变。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此次税制平移的主要变化在于简易计税适用范围的收窄。依据1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废止文件与过渡安排。10号公告第五条第六项明确废止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等政策,具体涉及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及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0号公告对现有甲供工程给予过渡期安排,明确2026年1月1日前已选择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竣工。即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甲供工程不再适用简易计税,一律按9%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政策影响。一是新签甲供工程的税负问题。建筑服务企业需在投标报价中重新评估进项抵扣空间与定价策略,并与建设方协商材料供应方式以优化税务方案。二是清包工模式的比较优势显现。该模式因仍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确定性高,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磋商中的考量因素。三是过渡期项目的合规管理。对于2026年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项目,政策允许延续至竣工,企业应妥善管理备案资料、确保发票合规,并完善合同中的税务调整条款。

二、重塑建筑服务一项应税交易税率适用规则

增值税法实施后,对于"货物+服务"组合的交易,一方面,13号公告明确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另一方面,10号公告限制简易计税适用范围,整体向标准税率靠拢,以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新政取消了自产货物及外购机器设备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特殊待遇,统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安装服务不再单独适用低税率。

(一)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此类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是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与原政策仅将"货物+服务"同时发生视为混合销售不同,增值税法下的同一笔应税交易,无论"货物+货物""服务+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货物+不动产"等组合形式,只要涉及两个及以上税率或征收率且存在明显的主附关系,均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

(二)判定标尺变化。原增值税混合销售规则下,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确定适用税率,实务中通常以年度销售额中货物或服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作为判断"经营主业"的具体标准。增值税法则将判定标准明确到"一项应税交易",以交易内部的"主附关系"取代年度销售额占比。13号公告第三条列举了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交易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具体情形:(1)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2)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3)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4)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13号公告同时明确,纳税人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三)主要业务判定的具体规则。1.特定货物组合的税率适用:13号公告已将"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明确界定为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筑企业销售钢结构、门窗等并附随安装服务的,应适用13%税率。2.一般情形的主附关系判定:与上述已被明确列举的情形不同,建筑服务中其他跨税率组合尚未被13号公告覆盖,应回归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一般性规定,即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通常,建筑服务在合同价款、资源投入或交易目的上居于主体地位时,适用9%税率;若设计、技术授权等服务在交易目的或价值构成上居于主体地位,则可能适用6%税率。企业需审慎评估税务风险,完备举证资料,必要时寻求税收事先裁定或专项税务意见,避免后续税企争议。

三、收紧差额征税凭证管理

增值税法实施后,仅保留了建筑、不动产等少数行业的"简易+差额"模式的过渡性安排,政策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0号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凭证管理方面,纳税人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票开具方面,10号公告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适用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实务中,纳税人可选择两种开票方式:一是使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二是分两张发票开具——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财政部8月1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白彦锋表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是我国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上述税收优惠为相关产业提供稳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预期,促进相关产业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