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9-11-19
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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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7年六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8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25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123件。现将这两部分共24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49号发出]

  2.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财政部(93)财综字第15号发出]

  3.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127号发出]

  4.关于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05号发出)

  (二)预算类

  5.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1987年2月7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号发出]

  6.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1988年6月17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发出]

  7.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发布]

  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发出]

  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88)财预字第76号发出]

  10.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1989年2月13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号发出]

  11.关于公安罚没款应一律上缴财政和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预算的函[1989年12月20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95号发出]

  12.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1992年2月28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9号发出]

  13.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34号发出]

  1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1993年2月9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6号发布]

  15.关于调整中央在京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5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3号发出]

  16.关于缉私罚没收入上缴办法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发出]

  17.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发出]

  18.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21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7号发出]

  19.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10号发出]

  20.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发出)

  21.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预字[1995]411号发出)

  22.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发出)

  23.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2号发出)

  24.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发出)

  (三)税收类

  2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1989年4月15日财政部发出)

  26.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号发出]

  27.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1990年9月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发出]

  28.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发出]

  29.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号发出]

  30.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4号发出]

  31.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32.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8号发出]

  33.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购买房产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8月15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44号发出]

  34.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9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1号发出]

       35.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1992年7月8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发出]

  36.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1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1号发出]

  37.关于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复函[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2号发出]

  38.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5号发出]

  39.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6号发出]

  40.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4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94)财农税政字第2号发出]

  42.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0号发出]

  43.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9号发出]

  44.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3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发出]

  45.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发出)

  46.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发出)

  47.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发出)

  48.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6号发出)

  49.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9号发出)

  50.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发出)

  51.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5号发出)

  52.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7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5号发出)

  53.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8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7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54.财政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1995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75号发布)

  55.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65号发出)

  56.关于印发《中直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27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106号发出]

  58.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496号发出]

  59.转达国务院关于研究清理整顿国库券中介机构有关决定的通知[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82号发出]

  60.关于防止误收、误兑、误销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1号发出)

  61.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7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62.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1986年7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80号发出]

  63.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3月26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36号发出]

  64.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0月27日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发出]

  65.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2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2)财文字第9号发出]

  66.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1992年1月21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10号发出]

  67.关于速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拨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紧急通知[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文字第512号发出]

  68.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25日财政部(94)财文字第439号发出]

  69.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41号发出)

  70.关于颁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发出)

  71.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发出)

  (七)农业类

  7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6月9日财政部(94)财农综字第2号发出]

  73.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9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29号发出]

  7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1994年10月2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94)国农综字第167号发出]

  75.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1994年11月29日财政部(94)财发综字第4号发出]

  7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41号发出)

  77.关于下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5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50号发出)

  78.关于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7号发出)

  79.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有关部门项目申报立项及计划编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2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54号发出)

  80.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单位投资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8]14号发出)

       81.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1998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发字[1998]50号发出)

  (八)涉外类

  82.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1986年3月8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发出]

  83.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1986年8月4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发出]

  84.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1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发出]

  85.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8月5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771号发出]

  86.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携带外汇币别的通知[1987年10月31日财政部(87)财外字第913号发出]

  87.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4月11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发出]

  88.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27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发出]

  89.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1989年8月10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发出]

  90.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发出]

  91.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8月4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发出]

  92.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2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90)财外字第799号发出]

  93.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发出]

  94.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2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发出]

  95.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外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发出]

  (九)基本建设类

  96.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的规定[1987年2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9号发布]

  97.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1987年3月16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18号发布]

  98.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7月1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8)建总经字第50号发布]

  99.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1991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82号发出]

  100.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1)建总发字第203号发出]

  101.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92)建总发字第1号发出]

  (十)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2.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年3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资企发第9号发出]

  (十一)财产评估类

  103.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发出]

  10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2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6号发出]

  105.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1993年3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12号发布]

  106.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发布]

  107.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1995年3月1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发布)

  108.关于整顿和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1995年4月1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50号发出)

  109.关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资办发[1997]6号发出)

  110.关于化工资源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化工部国资办发[1997]17号发出)

  (十二)会计类

  111.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1989年8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33号发出]

  112.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8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60号发布]

  113.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人员基本生活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3月1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6号发出]

  114.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1990年11月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41号发布]

  115.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0年12月29日财政部(90)财会字第50号发出]

  1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发出]

  11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7年12月1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72号发出)

  118.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9号发出)

  (十三)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11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26日财政部(83)财会字第48号发布]

  12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1984年4月26日财政部(84)财会字第21号发布]

  1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7日财政部(87)财会字第53号发出]

  12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知[1988年2月23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16号发出]

  123.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帐验证问题的复函[1988年12月19日财政部(88)财会字第97号发出]

  12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不能承办企业验资业务的复函[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25号发出]

  12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9月17日财政部(92)财办字第24号发出]

    附件二:                 

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煤炭部集中的增、超产煤加价收入如何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8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出)

  2.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88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财综字第47号发出]

  3.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财经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88)财综字第130号发出]

  4.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综字第70号发出]

  5.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月27日财综字[1995]12号发出)

  6.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信贷及城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3号发出)

  7.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财综字[1995]52号发出)

  8.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财综字[1995]68号发出)

  9.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发出)

  10.关于收取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的通知(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2号发出)

  (二)预算类

  11.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5号发出]

  12.印发《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发出]

  13.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1996年1月15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7号发出)

  (三)税收类

  14.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工作的通知[1993年9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4号发出]

  15.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号发出]

  16.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8号发出]

  17.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199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8号发出]

  18.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37号发出]

  19.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发出)

  20.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号发出)

  21.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5号发出)

  22.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6号发出)

  23.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发出)

  24.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1号发出)

  25.关于生产避孕套用胶乳进口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9号发出)

  26.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0号发出)

  27.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5号发出)

  28.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4号发出)

  29.关于下达1998年度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5号发出)

  30.关于1998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农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998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32号发出)

  (四)经济贸易类

  31.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1982年12月7日财政部(82)财企字第490号发布]

  32.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改由企业成本列支的函[1984年11月9日财政部(84)财工字第367号发出]

  33.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6年4月23日财政部(86)财工字第105号发布]

  34.关于平抑肉食价差补贴改列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发出]

  35.关于国营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技师聘任制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6号发出]

  36.关于防止租赁企业财产损失的通知[1988年3月22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77号发出]

  37.关于从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发出]

  38.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有关商业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2号发出]

  39.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1988年12月21日财政部(88)财工字第588号发出]

  40.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9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35号发出]

  41.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89年4月24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84号发出]

  42.关于降低13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10月1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发出]

  43.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3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423号发出]

       44.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503号发布]

  45.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8月15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商字第284号发出]

  46.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社部分商品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20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66号发出]
  47.关于严禁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的通知[1991年10月16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406号出发]
  48.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11月16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05号发布]
  49.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3月25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71号发出]
  50.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与改进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1992年3月26日财政部(92)财商字第089号发出]
  51.关于印发《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24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284号发出]
  52.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资金失损亏损挂账等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1992年10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92)财工字第395号发出]
  53.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7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179号发出]
  54.关于直属企业统一实行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9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16号发出]
  55.关于商品储备食油调拨销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7号发出]
  56.关于停止执行外调煤财政补贴的通知[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发出]
  57.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农业部(94)财商字第570号发出]
  58.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3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396号发出)
  59.关于印发《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商字[1995]532号发出)
  60.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1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发出)
  61.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发出)
  62.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省级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38号发出)
  63.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40号发出)
  64.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发出)
  65.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工字[1997]296号发出)
  (五)国债金融类
  66.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就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问题的复函[1986年8月1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71号发出]
  67.关于委托邮电部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1990年5月16日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4号发出]
  68.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财政部(91)财商字第188号发出]
  69.关于从事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6号发出]
  70.关于下发《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号发出)
  71.关于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销售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41号发出)
  (六)公共支出类
  72.关于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1985年4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85)财文字第82号发出]
  73.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通知[1990年10月9日财政部(90)财文字第657号发出]
  74.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29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43号发出)
  75.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2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630号发出)
  (七)社会保障类
  76.关于追加1986年中央级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通知[1986年8月22日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436号发出]
  (八)农业类
  77.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1980年9月3日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发出]
  78.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1月23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发出]
  79.印发《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的通知[1986年6月27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17号发出]
  80.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86年7月1日财政部(86)财农字第288号发出]
  81.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2月5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5号发出]
  82.关于区、乡水利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1987年4月8日财政部(87)财农字第60号发出]
  83.发布《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04号发布]
  84.财政支农周转金挂账范围的通知[1992年5月27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19号发布]
  85.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147号发布]
  86.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1994年2月1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11号发布]
  87.关于加强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1994年4月4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25号发布]
  88.关于颁发《“科技兴农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5年9月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5]208号发出)
  89.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秸秆养畜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比例的通知(1996年10月24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221号发出)
  (九)涉外类
  90.外贸企业简易建筑管理办法[1986年8月21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196号发布]
  9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8日财政部(91)财世字第111号发出]92.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意见的通知(1996年4月1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74号发出)
  93.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1996年5月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85号发布)
  (十)基本建设类
  94.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6)建总经字第34号发出]
  95.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使用范围问题的批复[1987年4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建总经字第23号发出]
  9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发出]
  97.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标底审查工作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15号发出]
  98.关于加强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989年7月2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总发字第136号发出]
  99.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地矿部、建设银行(90)财预字第115号发出]
  100.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1992年1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2)建总发字第15号发布]
  101.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发出]
  102.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发出)
  (十一)国有资本金管理类
  103.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91)国资事发第57号发出]
  104.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
  10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5]59号发出)
  106.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4号发出)
  10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处罚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9月2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5号发出)
  108.关于印发《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1996年12月7日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发出)
  (十二)财产评估类
  10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送审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0号发出)
  (十三)会计类
  110.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1991年8月9日财政部(91)财会字第51号发出]
  111.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及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商业部(92)财会字第31号发出]
  11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1992年6月27日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34号发布]
  113.关于处理“文革”期间会计档案的复函[(199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92财会字第47号发出)
  114.关于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10月6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56号发出]
  115.关于印发《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79号发出]
  116.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21号发出)
  117.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56号发出)
  118.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1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财预字[1998]103号发出)
  11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发出)
  120.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4号发出)
  (十四)财政监督类
  121.落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发布]
  122.关于印发《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24日财政部财检字[1995]1号发出)
  123.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1996年4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25号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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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及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合规指南

前 言

  在当下经济格局中,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作为其核心引擎的平台经济,正以强劲的驱动力深刻重塑着商业生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期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意在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起更主动、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提供及扣缴申报、代扣申报义务,构建高效透明、多方协同的税收共治环境。

  2025年0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06月26日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及相应解读[3]。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解读[5],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企业亟须明晰合规路径。本文旨在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及履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义务提供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一)涉税信息报送主体

  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15号公告的列举,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应履行报送义务。

  结合15号公告第4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除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相关方,也应配合提供涉税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5号公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而是与其平行的,有差异的企业。而在涉税信息提供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也是“有限信息”,即仅在税务机关主动要求时,需要配合;而非像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样,周期性提供相关信息。换言之,在本政策项下,第三方平台企业负有“有限披露”的义务。

  在具体报送主体的确定上,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均无则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此外,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则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新规之下,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应寻求境内代理人的帮助。

  (二)应予报送、免予报送的涉税信息

  结合《规定》与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予报送的内容为:(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此外,不仅需要报告收入总额,还需报告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

  针对第(1)项信息,正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新设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针对第(2)、(3)项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此后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报送(如2026年1月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前,相关企业需尽早建立数据采集、报送的常态化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一是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二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可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三)未依法报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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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的后果,将会影响平台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且一个年度内存在2次以上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为避免罚款及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不便,及时、诚实、全面履行报送义务势在必行。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6号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该公告与15号公告相衔接,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16号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变化较大,不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执行(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是采用61号文平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辅以一定的调整(费用抵扣机制接近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换言之,16号公告项下,相关人员所得的扣缴机制,接近于工资薪金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计算时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缴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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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公告解读列举了17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型,其中9种,包括此前税务风险高发的直播行业,虽不在个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列举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对个税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进一步解释,涉猎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类似主体提供服务,规避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个税扣缴义务呢?对于主播来说,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可避免。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收入性质是直播,那么无论是付给自然人,有限公司抑或有限合伙等主体,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而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如非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即以公司等主体名义开展业务),则暂未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规定》第二条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当然了,对于非直播收入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个人运营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体收入相对较低,不会触发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

(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6号公告明确,按月代办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代办申报门槛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代办申报门槛。因此16号公告规定,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向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避免漏报、错报。

  至于不慎错报如何处理?若为当期代办申报有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为往期代办申报有误,则由从业人员向税务申请退税,但互联网平台仍有告知义务。

  此外,与15号公告相衔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则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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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6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第63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2025年7月1日起首次报送涉税信息,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明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方应筑牢合规意识,加速内部制度构建,未来,我们将持续追踪新规实施动态,结合实操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预警与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敬请注意,本文章的内容,系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网站内容及实操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我们针对特定事项的任何法律意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引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法,提升税法遵从度。该部门规章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规精神,落实法规要求,笔者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法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纳税信用评级法规政策演变脉络

  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历经7次重大修订,逐步形成"税费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1. 制度初创期(2014-2016)

  2014年:首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立ABCD四级评价体系,标志信用管理法制化开端。

  案例:某省大型制造企业因2014年虚开发票被直接判D级,当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从每月500份骤降至50份,被迫暂停生产线。

  2015年:补充《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办法》,建立动态修复机制。

  案例:某餐饮企业2016年因财务人员误操作逾期申报,通过复评流程纠正后,当年信用评分从85分恢复至92分。

  2016年:《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公告》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联动

  案例:某外贸公司因2017年出口骗税被稽查,系统自动追溯调整2015-2017年信用等级,导致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

  2. 体系完善期(2018-2020)

  2018年:新增M级评定(新设企业/无营收企业),扩大覆盖面至90%市场主体。

  案例:某2019年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申报,获评M级后顺利申请到"孵化器企业"税收减免。

  2020年:取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限制,优化评分规则(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起评)。

  案例:某连锁零售企业2021年因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费用被扣11分,但因总分仍达82分保住B级,避免发票降版降量。

  3. 数字化转型期(2025年)

  2025年:《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整合22项旧规,对纳税缴费信用一体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价值解析

  1. 制度创新点

  评价维度立体化:整合税务内部信息、外部参考信息(海关/工商等)、外部评价信息(银行/房管等)

  案例:某食品企业因2025年供应商虚开发票被牵连,外部信息扣11分叠加内部申报错误扣5分,直接从A级降为C级。

  等级设计科学化:新增M级缓冲带,形成"A(90+)、B(70-90)、M(新设/无营收70+)、C(40-70)、D(<40)"五级梯度

  案例:某2025年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无营业收入但申报合规,获评M级后即时解锁发票申领权限,助力业务快速拓展。

  修复机制人性化:允许6个月内纠错修复(最高恢复11分),建立"复评-修复-动态调整"闭环

  案例:某化工企业因2024年环保处罚被扣22分,通过缴纳罚款、整改污染设施,2025年评分从D级修复至C级,恢复普通发票供应。

  2. 技术赋能

  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库,日均处理2000万条涉税数据

  案例:某跨国集团子公司在境外涉税争议,系统自动比对全球关联交易数据,触发风险预警并下调信用等级。

  运用大数据算法实现动态风险扫描,自动触发预警指标

  案例:某零售企业因POS机刷卡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超30%,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税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

  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23个部门联合奖惩

  案例:某物流企业因D级信用被铁路部门限制大宗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被迫调整供应链布局。

  三、新规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深远影响

  1. 正向激励效应

  A级尊享权益:发票用量提升3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50%

  案例:某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获评A级,2025年通过"税银贷"获得低息贷款500万元,扩大有机种植面积2000亩。

  M级扶持政策:新设企业自动豁免D级风险,享受基础辅导服务

  案例:某大学生创业团队2025年注册科技企业,获M级评定后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远程辅导,节省代理记账费用3万元。

  2.负面约束升级

  D级惩戒网络:

  发票管控:专票限额限量(月供≤25份)、普票验旧领新

  案例:某建材公司因D级被限制每月领购专票25份,错失某大型基建项目投标资格

  经营限制:政府采购投标禁入、工程招标扣分、海关通关查验率提升至100%案例:某外贸企业因D级被海关列为高风险企业,2025年出口货物查验率从5%升至100%,通关时间延长3倍

  金融制裁:银行贷款审批否决率提升至80%、利率上浮30%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D级被银行抽贷2000万元,导致3家门店停业整

  3. 合规成本变化

  隐性成本增加:D级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增加约12万元(税务检查频次×2.3倍)

  案例:某商贸公司2024年因D级被税务机关稽查3次,支付中介整改费用8万元,同比上升400%

  修复成本降低: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系统,材料提交时间缩短70%

  案例:某酒店管理公司通过线上修复系统,2小时内完成材料上传,较线下流程提速90%

  四、纳税人缴费人风险应对策略

  1、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覆盖税费申报、发票管理、账簿记录的全流程合规制度,制定《税务合规操作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操作标准。定期通过智能系统监控申报逾期、发票异常等风险,设置"三级复核机制"(经办人初审-财务主管复审-法务终审),确保数据准确性。对高风险业务(如关联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双签制,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备查。

  2、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纳税信用指标变动,对扣分超11分的高危事项(如欠税超5万元、虚开发票嫌疑)启动预警响应。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处置预案:红色级(直接判D行为)立即冻结发票权限并上报监管部门;黄色级(扣分累计达20分)开展专项审计;蓝色级(常规扣分)通过自查补正消除隐患。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留存履职痕迹。

  3、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化流程

  制定《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手册》,明确三类修复情形:

  即时修复:非主观过失导致逾期申报,3日内补正并提交《情况说明》;

  常规修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需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

  特殊修复:重大违法案件撤案后30日内申请,需附司法文书及整改验收报告。

  建立修复材料"三审制"(业务部门初审-法务合规复核-管理层审批),确保材料完整性。

  4、针对性化解高频风险场景

  针对D级企业风险,实施"隔离-整改-重建"三步策略:

  隔离期:暂停发票申领,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规承诺书》,更换具备CPA资格的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开展为期6个月的税务审计,逐项整改关联交易、账簿管理等漏洞;

  重建期:通过公开媒体发布《信用修复声明》,向合作方提供近三期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

  对联合惩戒措施(如银行限贷、招投标限制),同步准备《纳税信用修复进展报告》作为信用佐证。

  5、培育合规文化长效机制

  将信用管理纳入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每年专题审议信用状况,高管绩效考核挂钩信用评级(A级奖励年薪5%,D级扣减20%)。建立“全员合规培训矩阵”:决策层每季度参加政策解读会,财务人员每月参加金税系统实操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税收违法案例警示课》。设立“合规先锋岗”,对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新设企业误判风险

  情景:某科技公司成立次年因未开展经营被误评M级

  应对:

  1.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经营计划书》《研发投入预算》

  2.主动补录2024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3.最终评分从M级上调至B级,获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

  案例2:发票管理危机

  情景:商贸公司因丢失空白发票被扣11分濒临D级

  应对:

  1. 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纸原件)

  2. 提交《发票管理制度整改报告》

  3. 经实地核查后修复至B级,恢复百万元版发票申领

  六、总结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进入"信用+"时代,纳税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风控-修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用工具提升竞争力,同时防范失信风险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十年,信用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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