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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个人意见是代收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代付的金额作为企业的成本。 另外,根据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我们采取的是分摊方式,对于其他租户分摊的电费,我们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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