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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十条规定,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门抽查时抽查当天超过排放标准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本月不可以享受免征环保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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