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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深圳市个人出租自有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一)个人出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09%(增值税1.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附加0.0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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