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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用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购置新的资产,其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应按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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