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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复核人的填写无具体要求,建议填写,不填写并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应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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