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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所以,企业即适用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又适用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以叠加享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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