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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参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参考财政部2019年98号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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