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外支付不再扣缴“三项附加税费”?
发文时间:2021-09-03
作者:古老师
来源:跨境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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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新规,9月1日后向境外非贸付汇支付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再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附加税费”,那么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的范围是否包括租金、利息、金融商品转让等代扣代缴增值税产生的三项附加税费?


  答: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是个好消息,涵盖范围非常大,不征收附加税费范围超出大家直觉。


  如果按照常见非贸付汇项目来说的话,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的范围包括对外支付利息、租金、各类特许权使用费、各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各类金融商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增值税)、各类权益无形资产等。


  由于销售劳务中,“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原则上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如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承包工程劳务等。因此本次不再代扣代缴“三项附加税费”的范围包括非贸付汇绝大部分场景。


  税法依据: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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