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双十一”,电商促销莫忘涉税问题
发文时间:2021-10-26
作者:孙姣娜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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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的“双十一”如火如荼,预付定金,跨店满300减40、满200减25,免进口关税……复杂的促销活动不仅忙坏了消费者,也为电商的财税处理带来了挑战。为了方便相关企业掌握,笔者对商家可能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参考。


  定金何时纳税


  案例1


  甲公司是淘宝上的一家电商,参与了预售活动,从10月20日零点开始陆续收到买家支付的定金,收到定金后是否需要立即确认收入?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预售行为本质上是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根据淘宝规则,买家在11月支付尾款,除特殊货物外,商家应在收到全款发货后确认增值税收入。


  跨店满减如何确认收入


  案例2


  乙公司参与了跨店满300减30的活动,同时还为店铺会员提供50元无门槛优惠券,因此一件原价300元的产品,买家仅需支付220元。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认收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商家在开展满减活动时,应规范发票开具,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金额栏分别注明,并按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


  营销活动关注哪些涉税问题


  案例3


  为吸引流量,丙公司推出了两种营销活动——关注店铺抽奖送热销商品和直播间送现金红包。举办这些活动需要关注哪些涉税问题?


  分析:上述活动需关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具体来说,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开展抽奖送礼品活动,商家须缴纳增值税,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礼品移送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开展抽奖送礼品活动,商家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礼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商家赠送的礼品、现金红包均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跨境电商如何纳税


  案例4


  丁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企业,主营韩国、日本化妆品零售进口,经常有买家咨询商品是否含税、谁来缴税等问题,该如何答复?


  分析: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规定,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基于此,商家可以这样回复买家: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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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公告十问十答: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实务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企业财务关心的问题,以十问十答形式梳理如下:

问1:28号公告到底改了什么?答:针对7类个人服务,付钱的公司直接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再全部由个人跑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税。

问2:到底哪7类服务要代扣?答: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仅限这七类。

问3:谁是扣缴义务人?答:支付价款的境内企业(单位),付款时代扣税款,是法定责任主体。

问4:是不是只要向个人付款,就必须代扣?答:不是。仅限上述7类服务;销售货物、租赁、运输劳务等不在本次代扣范围。

问5:付款金额多少才需要扣税?起征点怎么算?答: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

问6:不开票是不是就不用代扣增值税?答:开票与否不免除代扣义务。只要属于7类应税服务且达到起征点,付款时即应代扣。

问7:税款怎么计算?附加税费要不要一起扣?答: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代扣增值税的同时,同步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问8:个人已经自己去税务局交过税了,企业还要再扣一遍吗?答:自然人已自行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问9:企业代扣完,进项能不能抵扣?答:代扣不等于直接抵扣,仍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问10:什么时候正式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答: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一句话总结:11月起,企业支付7类个人服务费用时,需同步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财务部门应提前更新付款与合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