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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不少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会推出大量优惠活动,比如买房送车位、买房送家电,那么针对以上情况,财务有点犯难,到底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接下来我们从两个角度剖析:
一、增值税
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就需要清楚赠送的车位和家电是否要视同销售,以下为有关税务政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从政策可以看出,无偿赠送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都需要视同销售,那么,买房送车位和家电的行为明显属于有偿赠送,只有“买”才涉及到“赠”,赠品显然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看下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买房送车位
文中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本商品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分摊确认收入,那么,买房送车位时,车位款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占比确认收入;
2.买房送家电
如果买赠时,赠送的产品非本公司商品,企业所得税收入无需确认、购买赠品的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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