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真实业务支撑,药企虚开风险高
发文时间:2024-04-23
作者:许蒙亚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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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日前发布的《医药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显示,“十四五”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9.3%,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产业规模效益持续提升。然而,医药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不容忽视。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医药企业应牢固树立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税务信息化程度,规范发票以及各类凭证的审核与管理,开好税务合规“药方”。


常见风险点1:通过线上服务平台虚开发票


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报的一起案例显示,某犯罪团伙控制A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上游互联网平台企业虚构业务,向多家医药生产企业虚开品目为信息服务、市场推广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3872份,价税合计金额3.53亿元。


在实践中,医药线上服务平台涉嫌虚开存在多种可能:一是为谋取利益,不顾业务真实性,伪造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医药企业虚开发票;二是其受到医药企业和咨询公司、服务商的串通欺诈,未审核业务真实性,导致对外虚开了发票;三是医药线上服务平台提供了相应服务,但缺乏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从而被认定为虚开。


对此,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姜正和建议,发生类似情况后,医药企业作为受票方,应积极准备业务、财务资料,向税务、公安说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线上服务平台通过虚增进项的方式偷税、虚开,企业可以主张平台的进项与销项应当切割,因为平台的进项虽然是虚开,但其向下游提供的服务可能是真实的,销项未必就一定构成虚开。如果医药企业的业务确实真实发生,且主观上没有虚开的故意,一方面其可以主张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避免刑事风险,另一方面,应证明业务真实,成本支出合法,争取不被调整企业所得税。


善意取得本是民法概念。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内容与真实业务相符,主要包括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内容;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常见风险点2:虚开发票与行贿相互牵连


2023年1月,安徽省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B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法人肖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服刑期间,发现其还犯有行贿罪,先后向11名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财物共计229.5306万元人民币和1.3万美元。因犯行贿罪,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医药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分析指出,有关部门对药品、医械等监管较为严格,其销售需要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背书。医药企业为了扩大药品的销量,往往会给予医生等相关人员利益,滋生了行贿的土壤。实践中,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多会选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行贿资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指引》指出,企业不得通过低价购买或虚开普通发票,多列成本,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等税的数额,或者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不得通过购买虚开普通发票列支支出,在业务往来中用于贿赂或利益输送。实施以上行为的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的,将根据其犯罪情节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从公开的案例看,医药行业虚开与行贿往往相互牵连,既有择一重罪处罚的,也有以虚开犯罪与行贿犯罪数罪并罚的,刑期会更高。


合肥大学现代财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学会理事吴晓红提醒,未来几年,医药行业仍可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意图减轻自身税负、非法牟利的医药企业来说,税务风险将会始终处于高发状态。“医药企业应抓紧时间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虚开与行贿行为,合规应对与化解可能涉刑的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机制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吴晓红说。


常见风险点3: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2023年7月,审计部门在审计某社会保障项目中,通过了解医药经销行业的业务特点,利用财税、工商关联数据进行比对,核查企业的业务流、资金流、物流,并现场调查销售农户的身份以及当地中药种植交易的情况,发现C医药公司虚构中药材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6.8亿元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同时,C医药公司还勾结其他医药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通过循环开票的方式,为其他医药公司虚开近1.5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杨峰介绍,我国出于保护、支持“三农”发展的目的,允许农产品的购买者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收购发票,并计算抵扣或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尽管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无须缴纳增值税,但购买者仍然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通过虚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加企业成本,从而套取资金,向医药等下游链条的机构行贿以扩大销量,或是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达到少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不法目的。


在上述案例中,C医药公司进销均无真实货物交易,没有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但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而不缴税,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杨峰提醒,虚开犯罪的判定,不能忽略对是否造成税款损失进行实质判断。如果C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虚增业绩,并非为了骗抵税款,实质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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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后,纳税人可将原税控设备中的客户和商品编码等信息批量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特有名词、关键词匹配的线性逻辑实现快速开票,解决了人工选码效率低、跨平台数据割裂等问题。但是商品编码体系较多、对复合商品的赋码标准缺乏等影响因素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