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之二:退税办法适用范围及退税率
发文时间:2026-6-5
作者:王冬生
来源:智方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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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出口退税的办法包括两个:免抵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各有适用范围,退税业务,才有退税率的问题。

  一、免抵退税办法及适用范围

  (一)免抵退税办法的定义

  免抵退税办法的每个字,都有各自的意义。

  免,是指免征出口业务收入的增值税,也就是不计算销项税;

  抵,是指应该退还的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不直接退还,而是去抵顶内销货物或服务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未抵减完的,再退给纳税人。如果抵减完,就没有退的问题,纳税人用少缴税的方式,获得了退税。

  举个例子:A生产企业出口货物100万元,与出口货物有关的进项税是5万元,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3万元,则A公司可获得退税2万元。如果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是8万元,则A公司没有退税,但应纳税额仅为3万元。

  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还是以上述A公司为例,假定A应纳的8万元税额中,有6万元,可适用即征即退50%的政策,则进项税额5万元,只能抵减2万元,可获得退税3万元。A公司实际退税是6万元,出口退税3万元,内销退税3万元。  如果用进项税5万元,抵减全部应纳税额8万元,则A公司应缴增值税3万元。

  目前的规定,避免了用出口退税代替内销退税,有助于保证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益和内销退税的权益。

  (二)免抵退税办法适用范围

  如下情况,可适用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11号公告附件5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收购的那些货物可作为视同资产货物,有不同的规定,如: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者具有相关性;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等,如果有收购货物出口享受免抵退税,可对照11号公告附件5的规定。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列名的企业出口的所有非自产货物,都可与资产货物一并免抵退。11号公告附件6只列举55家企业,北京只有1家,上海只有2家。

  3、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这里没有排除生产企业外购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4、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这里的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包括外购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及适用范围

  (一)免退税办法的定义

  免:是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也就是不计算出口收入的销项税;

  退:是指退还与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退税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与免抵退税办法相比,少个“抵”。为啥少个“抵”?从逻辑上分析是因为外贸企业没有内销,没有应纳税额,没有可抵的。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除出口方式外,出口退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退税率。

  (一)一般规定

  除明确调低退税率外,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一般是适用的征税税率。

  是否有高于适用税率的退税率?

  没有。退税率如果高于适用税率,就是出口补贴,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也违背中国加入世贸时的承诺。

  在财政压力较大,或出口货物竞争力较强时,可能会降低相关商品的退税率。一般是调低货物的退税率,服务的退税率,还没有被调低过。

  (二)如何确定调整退税率的适用时间?

  调整退税率都是自哪一天开始,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的时间?

  1.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

  (三)特殊情况退税率的确定方法

  货物出口的情况,比较复杂,11号公告明确了特殊情况货物出口的退市率。

  1、外贸企业购进简易计税业务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计税方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征收率)和出口业务的退税率孰低原则确定。

  2、修理修配与委托加工

  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其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也就是修什么,就按什么的退税率。

  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等货物

  中标机电产品、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具体见11号公告的附件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航天运输服务购进的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但是,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退税率的,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  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范围,不再赘述。

  (四)征管规定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这是税收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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