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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中道(宁波)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榴丹;违法期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544.69万元,税额66.33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金额503.99万元,税额65.52万元。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三税通〔2026〕20035号),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风险提示
物流运输行业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发领域,尤其是网络货运平台业务中,若未有真实运输业务即开具发票,或者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发票用于抵扣,均构成虚开。企业应当留存运输合同、货物运单、资金结算等业务真实性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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