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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波中淼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亮;违法期间: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金额600.94万元,税额6.01万元;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2份,票面额累计366.48万元;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7份,票面额累计910.89万元。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三税通〔2026〕20036号),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风险提示
虚开发票行为往往跨年度、多票种交叉发生。税务机关通过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资金流与货物流比对,能够对多年度的开票数据开展穿透式核查。企业切不可因行为发生时间较早而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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