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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波宝柯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亮;违法期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金额165.51万元,税额3.99万元;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6份,票面额累计320.54万元;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1份,票面额累计395.36万元。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三税通〔2026〕20032号),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风险提示
供应链、贸易类企业应当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多家企业同时涉案,说明税务机关会开展关联企业联动核查,企业集团应加强发票合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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