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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宁波中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昌泉;违法期间: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08万元,税额0.10万元;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3份,票面额累计497.11万元;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4份,票面额累计424.54万元。
四、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三税通〔2026〕20033号),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五、风险提示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虽不直接涉及抵扣,但受票方可能将其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属于税务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企业接受发票时应当核对开票方经营范围、业务真实性与票据内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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