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需要知道的个税申报变化
发文时间:2019-02-08
作者:有趣的泰科思
来源:有趣的泰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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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自媒体的收入可被划分为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


  现在有不少人在各个平台上发布文章获得收入,由于这些人并非平台公司的雇员,所以获得的收入不能被归为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稿酬所得是: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虽然2018年新修订的法规中,对稿酬所得的定义没有做任何修改。在现今的媒体运行方式下,发布平台不应局限于图书和报刊,各种平台应该被包含于文件中的“等”中,因此,在平台发布文章获得的收入应为稿酬收入。


  本文主要分析在个税改革后,兼职自媒体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如何申报个税。


  兼职稿酬所得的个税申报有哪些变化呢?


  税率变了


  2019年1月1日之前——适用税率是20%


  2019年1月1日之后——适用税率是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申报方式变了


  2019年1月1日之前——按次或者按月缴纳即可


  2019年1月1日之后——需要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


  举例说明


  小栗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年薪30万,从2019年12月开始兼职在平台上发布文章,获得稿酬收入6000元,那么其应该如何申报个税呢?


  1)平台预扣缴稿酬的个税:


  稿酬收入额:6000*(1-20%)*70%=3360(详参法规索引部分)


  稿酬应预缴所得税:3360*20%=672


  2)次年汇算清缴:将上述收入额3360元和年薪30万合并,一起按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该应纳所得税和实际预扣缴的个税(含就工资薪金和稿酬预扣缴的所得税)相比较,多退少补。


  法规索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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