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发文时间:2020-06-22
作者:小颖言税
来源:小颖言税
收藏
1742

 一、所设相关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


  2、负债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


  4、成本类科目:无,一般不通过成本结转,直接进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二、相关账务处理(不限于且仅供参考):


  1、存现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为银行所在名称)


  贷:库存现金


  2、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3、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养老金误收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基金


  5、代付上月员工通话费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


  6、代收电信公司电费(预收一年,每月分摊)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基站电费


  7、电信公司电费计入


  借:预收账款—电费


  贷:管理费用—电费


  8、转存单位定期存款一份


  借:其他货币资金—定期存款


  贷:银行存款


  9、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0、付上月份电话费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1、付上月份水费(分办公区、宿舍、食堂、绿化、商铺、消防、生活用水等)


  借:管理费用—水费(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收账款—业主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贷:银行存款


  12、付上月中旬及本月中旬电费


  借:管理费用—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收账款—业主二次供水能耗


  —业主电梯能耗


  贷:银行存款


  13、收电信线路改造劳务费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14、付万用表检测费用及购润滑油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低值易耗品—维修用具


  贷:库存现金


  15、购书刊、洗发水(发放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教费


  贷:库存现金


  16、收商铺水电费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商铺—电费/水费


  17、发放上月管理员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贷:库存现金


  18、代付上月中队战士、搬运工工资(为减少交养老保险人数,故作总公司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房开公司(代付搬运工工资)


  贷:库存现金


  19、购军靴、环卫服装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服装费


  贷:库存现金


  20、支付上月垃圾装车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装修垃圾清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21、付维修电机费及购买灯光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低值易耗品—维修用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2、购置保洁、维修用配件


  借:低值易耗品—保洁用具


  —维修用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3、收员工上月手机通话费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电话费


  24、收商铺管理押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商铺押金


  25、退业主装修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业主—装修保证金


  贷:库存现金


  26、中队活动开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


  27、付马匹治疗费及购马饲料款


  借:管理费用—治安费


  贷:库存现金


  28、付购菜款柴油大米及食油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伙食费


  贷:库存现金


  29、收物管费等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业主—物管费—业主—电梯能耗费


  —业主—二次供水


  —业主—停车综合服务费


  —业主—垃圾清运费


  其他应付款—业主—装修保证金


  30、代房开公司代购垃圾袋


  借:其他应收款—房开公司名称


  贷:库存现金


  31、罚款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赔款


  32、食堂购洗洁精及饭盒等


  借:低值易耗品—厨房用品


  贷:库存现金


  33、食堂购液化气及煤气罐一只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低值易耗品—煤气罐


  贷:库存现金


  34、购发票办公用品、报销车费等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35、付生活垃圾费、保洁等


  借:管理费用—保洁费(排污费、垃圾处置费等)


  贷:库存现金


  36、领用低值易耗品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维修用具


  —保洁用具


  —厨房用具


  37、商铺电费计入


  借:其他应收款—商铺——电费


  贷:管理费用—电费


  38、开办费用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9、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40、计提本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计提各项经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


  42、空置房应收物管费


  借:其他应收款—房开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结转本月收入


  借:预收账款—业主—物管费


  —业主—车位物管费


  —房开公司


  —商铺—物管费


  —商铺—租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44、结转开工装修垃圾费


  借:预收账款—业主—垃圾清运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垃圾清运费


  45、(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差额,或者也可再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过渡下最终转到-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计提本月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等


  46、计提本月养老保险、医疗等五险一金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


  47、结转益类账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48、结转损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税金及附加


  关于代收的水电费的会计分录建议:


  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局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向业主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按向业主收取款减去付自来水或供电局的差额,按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照取得的电费发票计算进项、开具给业主的电费发票计算销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


  物业管理公司,定期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到时:


  借:库存现金


  贷:预收帐款


  当月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交纳税金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结转成本:


  实际发生时


  借:物业管理成本-小区


  贷:库存现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成本-小区


  货:物业管理成本-小区


  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支出)


  管理费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202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要点一览:增值税、电池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大新政

2026年9月1日起,一批与企业和个人密切相关的税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增值税政策、电池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领域。以下为9月1日起施行的税费政策要点梳理。

一、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了哪些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哪些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其中明确,纳税人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等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电池消费税政策分步调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恢复征收方面: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免税优惠方面: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公告还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等事项。

三、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公告所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税总货劳发〔202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退税商店开具“即买即退”申请单时,可通过上传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由开单地代理机构在线完成离境退税资料审核;离境地代理机构对境外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按现行规定办结退税。

28号公告十问十答: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实务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企业财务关心的问题,以十问十答形式梳理如下:

问1:28号公告到底改了什么?答:针对7类个人服务,付钱的公司直接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再全部由个人跑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税。

问2:到底哪7类服务要代扣?答: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仅限这七类。

问3:谁是扣缴义务人?答:支付价款的境内企业(单位),付款时代扣税款,是法定责任主体。

问4:是不是只要向个人付款,就必须代扣?答:不是。仅限上述7类服务;销售货物、租赁、运输劳务等不在本次代扣范围。

问5:付款金额多少才需要扣税?起征点怎么算?答: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税。

问6:不开票是不是就不用代扣增值税?答:开票与否不免除代扣义务。只要属于7类应税服务且达到起征点,付款时即应代扣。

问7:税款怎么计算?附加税费要不要一起扣?答: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代扣增值税的同时,同步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问8:个人已经自己去税务局交过税了,企业还要再扣一遍吗?答:自然人已自行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问9:企业代扣完,进项能不能抵扣?答:代扣不等于直接抵扣,仍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问10:什么时候正式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答: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一句话总结:11月起,企业支付7类个人服务费用时,需同步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财务部门应提前更新付款与合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