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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首先在物权上需要明确该车位是否能够办理产权,可以作为抵账的有效标的。没有产权的车位只有理论上的使用权(因为法律上作为公配立项的车位在建成移交后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上述只是在物权上为贵公司提一个醒。
贵公司处理和抵账房处理在实务中属于一个套路。抵账房在实务中是不做产权转移的,也就贵公司不需要取得车位的所有权。贵公司取得的是房开企业销售车位后应收购车位者房款的债权。在贵公司与建设方签订协议后,贵公司或建设方对外销售该车位,购房者缴纳购车位款时,房开企业将该购车位款交给贵公司。
在该事项中,贵公司不涉及不动产销售,应税事项只有为建设方提供设计服务,对其开票即可。
如果贵公司非要进行过户再对外销售的(过户的前提是有产权)。有产权的情况下,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
没有产权的,贵公司属于转租行为,及房产公司将车位的使用权销售给贵公司(租赁),贵公司再往出租。(由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问题,该事项中合同必然会产生瑕疵)。
综上所述,1.建议贵公司要房子而不是车位进行抵账(法律风险小一些)。2.建议贵公司走抵账房的财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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