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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需要确认为固定资产,没有标准这个说法,不要把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弄混了。
您说的可能是一次性扣除的老文件。
根据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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