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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个人认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在还没有开始经营的情况下,将主办方的初始投入的营运资金作为收入处理,有些不妥。
但是根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得知非营利组织没有所有者权益这一概念,只有净资产的概念,所以按照这个逻辑就不应该存在出资人投入这一经济业务。所以计入捐赠收入也是有道理的。
目前政策中没有对非营利组织初始投入如何做账务处理有明确规定,也可能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本身就不存在初始投入这一事项。所以您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计入捐赠收入应该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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