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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8〕3号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所以党费与工会经费一样,返还的党费直接返还至党费账户,独立于公司。公司不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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