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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虽然总局政策规定如上,但各地税务为了节省成本对在用版次规定了后续报废期限。贵公司可咨询开票所在地主管机关发票作废期限。开票时间超过作废期限的,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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