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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辞退补偿目前总局没有专门针对的文件,但是符合直接与收入相关的支出这一标准,所以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为辞退相关员工就补偿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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