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益性捐赠扣除纳税申报举例

(一)2019年10月,甲企业向××县政府捐赠了现金100万元,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该企业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300万元×12%=36万元,因此,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时,本年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剩余的64万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

(二)2019年12月,乙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向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属于“目标脱贫地区”)捐赠了一批物资,用于该地区实现脱贫。该批物资2019年11月购入,进价为100万,售价是150万,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因此,该笔捐赠业务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万,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50万元。具体到年报填报时,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50万元,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其他”调减50万元。同时,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金额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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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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