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利息的全面讲解

利息既可以向别人收,也可以往出给。向别人收的称为利息收入、往出给的叫做利息费用。下次提问还请针对具体问题。
初始判断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判断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收入相关、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是否资本化等情况、实际认缴出资是否足缴、境外借款是否进行源泉扣缴等。需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区分两个情况。1.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2.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费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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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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