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扣除必须要发票吗,收据、入库单等其他的票据可以吗?
目前对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实,另一种是核定。其中核定分为定额和定律。核定的,是否取得发票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实务操作中对发票的取得无要求。 实行查账征收的,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个体户查实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但实际执行都是需要提供相关发票的。有关规定只有征管法可以遵守以及28号公告可以借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答疑我是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看到老师给的资料上写的:(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问过当地税务局说不必备案,留着备查就行,以哪个为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课件里引用的是老文件将的备查资料的范围,备案事项以及由上面文件取缔,现在备查就可以。
答疑请问个体工商户今年在5月31日前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是有两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一处是定税,一处是申报纳税。两个店不在统一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有两处经营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定额参不参加汇总暂时没有规定,但是定率和查实的都需要进行汇总缴纳,填写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答疑A向B借款10万,A亏损100万,现在B放弃收回借款,怎么做账务处理,A公司需要交什么税费?
AB做债务重组,A公司做借:其他应付款10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010万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并入依然亏损的,不交税。
答疑盈利怎么填弥补亏损明细表
6000号表弥补亏损表第11行第2列大于零的,且没有合并分立的,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0,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0,第9列使用境内所得弥补金额根据以前年度第7第8行亏损情况冲上至下进行弥补填列,填正数。
答疑政府返给企业的党费怎么作帐?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8〕3号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所以党费与工会经费一样,返还的党费直接返还至党费账户,独立于公司。公司不做会计处理。
答疑公司在辽宁注册,但业务都在外省发生,所以员工90%以上都是在外省聘用,做的劳务派遣。那么现在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当中的职工薪酬调整表时,工资薪金支出这块儿要不要把劳务人员的工资也加进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贵公司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的费用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贵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不按照工资处理。
答疑我公司是物业公司,向商户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贵公司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标准收取的,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有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单,最新规定如何确认收入?有文件号吗?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个会计期期末按照存款本金和利率计提利息收入。
答疑火车票高铁飞机票都可以抵扣吗?企业所有的人的票据都可以抵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根据票据的不同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属于进行税额不得抵扣情况的,不能进行抵扣。
答疑企业间股权平价转让,利润已分配无存货,涉税方面都涉及哪些?
企业之间转让股权并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不过不排除税务机关会参照个人转让股权收入确认办法进行处理。转让股权标的公司涉及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投资的可能涉及评估增值事项。 目前涉及企业之间转让股权的文件如下:分别是未分配盘利润和其他留存收益不得扣除和交易不符合独立性原则并且有避税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根据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答疑请问一下营业税时代有了预收房款,也是项目地预缴3%营业税,注册地缴2%营业税,开发票在注册地所在的税务局开票吗?
现在已经开不出来营业税发票了,营业税已经缴税但未开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3自开票就可以。写好说明,与营业税完税凭证一起备查。 没有缴纳营业税的,到项目所在地补申报营业税,之后开具603发票。
答疑我是一家建筑公司,母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对我公司全额控股,而且我们承建了母公司开发的楼盘,这种算关联交易吗?还有跟母公司的一些小金额的其他业务往来算关联交易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贵公司情况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区分大小。 但是实际工作中关联交易金额不大的,税务局的管控做的还不到位,很多企业就不进行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
答疑职务侵占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对应标准的两倍计算,为六万元以上。 具体判几年看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和金额大小。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增加至6000万,均为认缴,那么增加的5500万部分,是不是需要缴纳增资印花税?另外增资印花税有没有优惠政策呀?
认缴并不是实际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按照会计处理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科目的增加额计算。 实收资本是指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认缴不进行会计处理。不过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做。借其他应收贷实收资本。的,就应当缴纳印花税了。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答疑我家就是进销存企业,那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多少是正常范围?比如我们每个月销售500万的货,那么存货应该是多少呢?
从财税合规的角度来讲,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税法上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确认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销售额和应税收入,成本上按照取得发票(除特殊行业及情况)进行进项税抵扣和税前扣除。不存在什么比例不比例一说,一切合法合规即可。 从管理上来讲,存货会占用企业的资金,存货周转率越高越好,存货占收入的比例越小越好。
答疑工商注册完了但没开始经营,需不需要报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五证合一后,办理税务登记改为税务报道核定税种税票,报道之后就需要进行申报。请贵公司按照上述处理。
答疑请问个人委托我公司代为出租一台汽车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个人委托我公司代为出租一台汽车怎么做账务处理”。此项业务要看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主体出租方是个人还是贵公司,如果为个人贵公司确认为往来,如果为贵公司公司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属于转租行为。
答疑现在汇算清缴不用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吗?我家是高企,报年报时我在表单选了这项,老师帮我看看这表填的对不?第9列的数为什么不包含第7列委托境内研发?
两个项目都是自主研发,后面怎么还在委外项目里面填写数据呢? 如果是新产品设计费的,在新产品设计费里面填。如果是研发结果分析论证相关费用的,在其他费用里面填。样机样品测试的,在直接投入里面,这几种都不是技术合同,通不过科委备案的。 上述情况都不是的,单独立项成委外,技术合同备案。 去年北京这个表申报时就已经提示不需要填了,还有你没发现这个表里的政策是老政策么。委外部分研发费用没有比例限制,委外没有区分机构还是个人,这还是15年97号公告后面的那张表,政策已经过期了。
答疑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自己开发的商铺,年租金是25万,我都需要缴纳什么税?我给对方开发票,应税劳务应该怎么选编码?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自己开发的商铺,年租金是25万,我都需要缴纳什么税?”,此项业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开具发票编码:3040502020000000000 不动产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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