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外出看病是否可以报销差旅费补助?应计入什么科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名头为个人名,是否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员工外出看病报销差旅费补助不能在福利费
欢迎您再次提问中列支。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名头为个人名,属于国家税务局公告28号规定,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前提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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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您好:员工及老板出差除了实际吃饭住宿的及过路费的票据报销外,还没人另补助170元一天,这个不在工资表里做,那这个170元补助在报销差旅费是这个怎么入账?没有单据?入那个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贵公司所做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做表处理,但是属于不征个税项目。
 
差旅费津贴的金额一直没有统一标准,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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