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是广东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销售。2020年3月,根据购买方需要,我单位为其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均按规定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专用发票的这笔业务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正确的方法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满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时由于纳税人月初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额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应按照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是重庆一家小型服装生产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我单位为购买方补开了一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份、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季度累计销售额为45万元,请问4月份我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你公司一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包括补开发票在内的2020年1-2月份销售额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 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131413151316131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