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越来越多,要怎么处理?

账面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公司过去的盈利。我们知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公司最主要的两张报表,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最后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本年利润中,这也表明,利润是公司经营中最后归属于股东的剩余价值。


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通常会按一定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最后剩下的,就是当年度新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在这中间,其实还有一项分配股利,但它取决于公司决议,如果当年度不分配股利,那未分配利润就会继续累计在账面。


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


如果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太多,会变得很显眼。


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最常见的处理方式自然是发放股利,具体又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如果企业账面的资金很充裕,现金流很稳健,那公司更可能会派发现金股利;而如果公司的账面资金紧张,但公司又想要安抚投资者,那很可能就会派发股票股利,“高送转”中的“送”,说的就是这个。比如,有公司会公告“10股送5股”,那就是用公司的利润增发了新股,送给了股东。要说送股这个操作,其实只是财务账面的一笔分录,投资人并没有收到真金白银的回报。对散户来说,唯一值得期待的是,送股也会引发股价的除权,好的公司市场通常会再有一轮填权动作,带来股价上涨。


另一种方式是转增资本。要说这个转增资本,虽然也只是财务的一笔分录,但却牵扯到个税问题。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东股本,按规定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很长时间都不能理解这个神操作为什么要补交个税。后来才想到,到了公司破产清算环节,股本是属于股东投入,拿回来不交税的,如果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不交税,那个人股东,就可以一直不进行分红,全部转入股本,等最后再拿回来就好。但终归还是觉得这个操作很神奇,我想应该没有谁会无缘无故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吧 ,不仅看不到现金还要先交税,关键是未来公司是个什么样还不确定。


公司要不要真金白银分红


A股喜欢分红的公司似乎不算太多,除了格力电器、银行、茅台等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能坚持稳定的分红以外,很多公司分红是走个形式,金额很小,或者是用股票股利的噱头。


理论上来说,股东投入资本到公司,想要享受的是公司的长期回报 ,那利润就是股东所承担风险的补偿。如果利润不分红,那很可能就是公司把利润又投入到了未来发展中,继续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或者是继续研发,开发出新的产品,这同样会带来新的经营风险。


从保护股东个人财富安全的角度,当公司已经有稳定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也得到了改善,足以支撑稳定分红的时候,那就应该及时给股东分红,让股东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即便公司未来遇到新的经营风险,已经分红得到的回报,也足以弥补未来可能的损失。比如,最近恒大又公布了非常土豪的分红计划,每股派发人民币1.419元股息,派息总额则高达187亿元。恒大是典型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的公司,与高分红相比,大股东前期投入的那点股本,就是九牛一毛。那即便公司未来有大的危机,只要股东没有用个人财产和信用为公司抵押,那财产就不会蒙受任何损失。


总得来说,公司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但未分配利润到现金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未分配利润的处理,需要结合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金流状况,综合权衡并进行合理的安排。在发展初期,用利润支撑公司的发展,在稳健经营阶段,多为股东提供现金回报;在经营出现危机的时候,用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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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22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最新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调整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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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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