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不同的所得项目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劳务提供地在境外,不论支付者是境内还是境外;
稿酬所得:支付者是境外企业或组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地在境外
经营所得:经营活动地在境外
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支付者是境外企业或组织或非居民个人
财产租赁: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财产转让:转让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里需要注意一个例外,如果张三转让他持有的美国甲公司的股票,但甲公司,但在转让前36个月内,某个月甲公司的资产公允价值的50%以上,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它持有的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此时,张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属于境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