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无法确定本公司经营是否符合西部大发开发优惠目录中的行业该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0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总2015年第14号公告的解读:
(三)关于争议解决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但其中“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地执行中不够明确、统一,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或交叉重叠解释等问题。
为此,考虑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因此,为明确职责,保持目录解释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在争议解决机制问题上,本公告将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为发展改革部门。
即,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同时,根据各地以往执行情况,进一步要求该证明文件需明确列示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对应条款项目。
答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答疑公司从农业合作社取得一张免税的农产品发票,金额是816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是8160*9%=734.4元?
公司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0%;纳税人购进用于其他应税项目的农产品扣除率9%。
9%部分(8160*9%=734.40元)填在附表二第6行,如果存在加计扣除的1%的情形,则1%的部分(8160*1%=81.60元)填在8a行。
答疑融资租赁房产,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疑房产大修期间减免房产税需要在税局做备案吗?
依据以下政策,房产大修期间减免房产税,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财税地字[1986]8号)
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答疑我公司为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去年业务收入金额较大,担心我公司是否已达到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请问我该如何确定我的销售额?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可知,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来判断。
答疑2015年开始研发,在2018年形成的无形资产120万,当年摊销6万元,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时,是按6万计算,还是按120万计算?
财税[2018]99号: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应当按120万*175%计算的金额为基数计算本年的摊销额,即加计扣除金额为6万*75%。
答疑全资子公司将房产土地划拨给母公司契税要交吗?
财税[2018]1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答疑机票行程单中,民航发展基金,是否并入票价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所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
答疑简易计税的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要按5%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答疑客运服务计算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以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购进客运服务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答疑39号文中加计抵减适用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工业生产企业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答疑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财税明电〔2008〕2号: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答疑子公司人员为母公司提供服务,出差取得的火车票可以由总公司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三、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房地产企业在6.1儿童节协助举办儿童文艺比赛,取得民政局的往来结算票据,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税【2010】45号: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解读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明确“购进”的概念。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根据上述解读,允许企业新购进的500万以下的设备 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包含融资租赁的设备,因此,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疑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亏损确认了借方19万多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亏损确认了借方19万多投资收益(即投资损失),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该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根据财税【2008】121号规定,债权比中的权益性投资怎么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但是,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答疑 自然人股东取得分配的股息,被投资单位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公司与金币公司合作待售熊猫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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