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哪些企业可以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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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12-5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实务总结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属于个人的,不征印花税;

  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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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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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挂其他应付款?不是短期借款?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短期借款(200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其他应付款(224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注意上述规定的细微之处:短期借款(2001)核算的各种一年以下借款,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特别注意“等”字——意味着只要是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金融机构和其他“等”都是需要在“短期借款”中核算,“等”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组织等。

  同时,其他应付款(2241)核算范围先排除一大堆的负债情况,就是指没有专门负债科目核算的负债才由“其他”这个“框”来接收。

  因此,企业向非银行或者扩大到非金融机构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是不妥的,无论是向何种机构和个人借款只要是期限是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都应在“短期借款”中核算,这样才符合会计处理的“可比性原则和”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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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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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选择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即使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必须选择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其中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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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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