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新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我公司这台生产设备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贵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贵公司购置设备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如果贵公司对其也按10年折旧扣除,贵公司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答疑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A公司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疑企业当月缴纳上月费款如何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享受缓缴政策的月份主要是根据费款所属期确定。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目前,部分省份是当月缴纳当月费款,部分省份是当月缴纳上月费款。对于当月缴纳上月费款的省份,企业从2022年5月起开始享受缓缴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答疑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可否继续按1%征收率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I%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I%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答疑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实际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疑100%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的标准?
特困行业缓缴政策与2020年的缓缴政策一致,均为依申请享受。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填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答疑2022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2年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因此,2022年6月报税期申报时间为6月1日-20日,各地根据情况不同也有延期,请大家及时关注当地税务局通知,按时申报。
答疑提交退税申请后,如何查看退税进度?
方法一: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业务办理状态。
方法二: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选择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查看】--【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业务办理状态。
答疑体检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答疑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如果将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从事代扣代缴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还可以税前扣除。
答疑如何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原蓝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答疑如何申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核定申请?
请您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答疑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举例: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A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答疑如何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选择符合您企业的情况办理即可,完成后请您在申报时,点击报表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重新读取数据。
答疑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享受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八条、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享受简易计税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按照上述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八条、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享受简易计税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按照上述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答疑公司按低于成本的股价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购买价款与股权公允价之间差额确认的损益,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税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被激励员工实际按低于公允价取得股权时,公司以公允价与购买价之间的差额确认的损益按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有即征即退项目享受即征即退,非即征即退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条伯之一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所以,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优惠的,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条伯之一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所以,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优惠的,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疑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子,计缴房产税时是否要包含地价?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答疑电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纸质会计档案管理期限一样吗?
参考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规定,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条件之一是“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所以,电子会计档案保管与纸质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要求是一样的。
参考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规定,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条件之一是“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所以,电子会计档案保管与纸质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要求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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