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收到一张车辆租赁费的发票,票面显示按1.5%征收了个税,但车辆租赁费按个税税率是20%,请问付款时要补扣18.5%的个税吗?

答:如果是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已征收过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非生产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时所附征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并未完成全部纳税义务,需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剩余税款。


提醒:①公开信息显示已有九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江苏省、安徽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厦门市)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②内蒙古税务局的公告: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③其他地区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政策为准。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四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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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请问公司过节的现金性福利支出,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进行入账呢?

答: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举例:一、福利费入账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情形:


(1)公司给困难职工发放的补助费,可以凭困难职工发放明细表以及公司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2)过节时公司给所有员工发放的现金福利,可以凭福利发放名单、金额较大的支出需要董事会决议等作为附件;


(3)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可以凭职工签字明细表作为附件;


(4)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拨付给内设福利部门的经费,如困难补助费、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对内发生的费用,则可凭收据等作为合法支付凭证。


二、福利费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入账并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如仲秋购买月饼等必须取得发票;


(2)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必须取得发票;


(3)同时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一些费用性福利如报销的医药费、托儿费等也必须取得发票;


(4)购买用于节日发放的物品,内设福利部门购买食堂用具等实物或支付维修费等对外发生的费用,应当取得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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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发放月饼给员工的账务处理?

答:①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企业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


购进时不确定用途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时即明确用途是作为福利发放的


借: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参考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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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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