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一定要收回原发票吗?

答:这个不是必须的,需要具体分情况判断: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原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不需要退回;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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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软件行业属于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吗?那之前申请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现在还可以再申请15%进项税加计抵扣吗?

答:软件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不属于生活性服务业。因此不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政策。


扩展:只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参考政策:《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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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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