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软件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不属于生活性服务业。因此不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政策。
扩展:只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参考政策:《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