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哪些人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判断员工要不要做汇算清缴?

答: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两种,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前面两种情况是后面两种情况的特例。作为扣缴单位,如果员工委托单位进行汇算清缴,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要求,判断员工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对于存在兼职、年度中间入职、多处取得收入等情形的员工,正常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补充:① 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② 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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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增值税年末结转如何入账?

答:增值税年末结转是为了让一整年的账更清晰,但并没有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年末结转的账务处理,因此,是否做增值税年末结转的账务处理,还需要根据会计个人的做账习惯进行处理。如果需要结转处理,可以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年末时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所有三级科目扣除留抵税额的金额红字冲销: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举例:甲企业年初留抵税额为零。三级科目的余额均为零。本年销项1000元,进项200元,进项税额转出50元,减免税款是 280元,缴纳增值税570元。


方法一:年末为了让一整年的账更清晰,可以结转对冲三级明细,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


方法二:将借方发生的金额全部转到贷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将贷方发生的科目金额全部转到借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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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个税计算中涉及到的收入、收入额、综合所得是同一个概念吗?

答:不是,收入≠收入额≠综合所得。


(1)收入:是合同中约定的税前金额构成,比如“工资薪金收入”,是指的“工资条”中的应发数;劳务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权收入、稿酬收入,是签订的相关合同中的税前金额,可以简单理解是“应发数”;


(2)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来说,收入额=收入,都是指的“工资条”中的应发数;劳务报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1-20%)=收入*80%;


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1-20%)*70%


=稿酬收入*56%;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来说,各自收入额=各自所得额(也就是说,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就是“所得”的概念);


(3)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收入额相加-四项扣除合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基本扣除费用6万-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收入*56%)-(基本扣除费用6万+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


提醒:(1)“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即:


“工资薪金应发数+劳务报酬税前金额+特许权使用权税前金额+稿酬税前金额”≤12万元;


(2)“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即: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收入*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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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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