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商年报的报送会延期吗?

答: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一般企业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但是今年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提醒:深圳地区工商年报是滚申报:


(1)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周年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按照周年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2)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工商年报逾期申报后果: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出入境、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满5年,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进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


参考政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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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在纳税申报期内仍有申报困难的进一步申请延期,会影响信用、收取滞纳金吗?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延期申报或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情形,则需要在申报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否则会有以上影响及处罚。


注:申请延期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建议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步骤如下: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2)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基本为延期申报税种和延期申报理由;


(3)提交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进度和结果。


提醒: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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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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