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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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请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可以根据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小,判断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参考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1)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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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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